一、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和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或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证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
(二)证券账户开户满6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并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投资者参与交易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核准);
(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或积极成长型;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并合格。
发布于2018-10-17 14:4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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