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券还款。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金额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二)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发布于2018-10-5 10:0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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