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常被叫做“央妈”,这是因为央行是市场流动性的总阀门,而流动性就是金融的命根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了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在内的13项具体职责。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惟一的货币发行机关,是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有利于其调节与管理货币流通,控制货币供应量,维持货币的稳定。
中央银行还是“银行的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第一,吸收与保管存款准备金,以加强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中央银行可给予资金支持。中央银行也可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来调节一国的货币供应量。第二,充当最后贷款人,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当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或周转不灵时,可以向中央银行要求资金融通。央行还经常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即买卖债券、债券回购、发行央行票据等公开操作,起到调控市场上的资金供应量的作用。
央行的传统职能在于执行货币政策、为国民经济体系提供货币供给——将资金比作水,水的源头便是为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的央行。这就是是市场舆论中常将央行称为“央妈”的原因所在。
发布于2018-10-4 08:04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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