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需要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并应当确保更正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对于股票中报亏损是否需要预告,答案是肯定的。
更多问题可以点击右上角添加微信咨询。
发布于2024-4-25 13:27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