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3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2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3月27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
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
1.股票转让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股票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股票价格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6.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布于2018-9-7 09:26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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