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竞价交易;
【2】涨跌幅限制:±10%;(含上市首日)
【3】申报原则:100股的整数倍,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交易时间:与普通股相同;
【5】大宗交易:单笔买卖申报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6】停牌原则:上市公司普通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停牌或复牌的,其优先股相应停牌(暂停转让)或复牌(恢复转让),但上市公司因普通股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而停牌或复牌的除外。
发布于2023-7-11 17: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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