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有:
1、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重疾赔付1次,赔付100%保额。
2、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中症,不分组,最高赔3次,每次赔保额60%。
3、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轻症,不分组,最高赔付3次,每次赔付30%保额。
4、重疾复原金,在60岁前,首次重疾确诊后,间隔1年后确诊其他重疾,按约定比例给付,1年≤间隔期<2年,赔付20%基本保额,每间隔1年,保额递增20%,最高递增至100%。
5、特定重疾保险金,3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确诊20种特定重疾,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6、重疾额外赔,可选保障,在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确诊首次重疾,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7、恶性肿瘤多次赔,作为可选保障,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确诊(新发/复发/持续/转移)恶性肿瘤-重度,可进行赔付,后续每间隔3年,新发/转移可赔付,不限次数,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年,再次确诊(新发/复发/持续/转移)可进行赔付,后续每间隔3年,新发/转移可赔付,不限次数,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8、特定心脑血管二次赔,可选保障,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年,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9、身故/全残保障,作为可选内容,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10、豁免保费,被保人豁免轻症、中症豁免后期保费,附加恶性肿瘤二次赔或心脑血管二次赔后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免责内容是指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具体如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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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7-8 10:3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