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进行网上新股申购需有相应的网上新股申购额度,其额度的计算与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有关;
计算方法为以投资者为单位,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沪深市场分别计算。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新股申购沪深交易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T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进行网上新股申购具体委托时间及操作方式建议详细咨询对应券商。
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
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发布于2018-7-26 14:0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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