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中介服务,通常称为券商IB业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服务,期货公司就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这些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备,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券商开展IB业务必须遵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二类是提供居间服务的自然人,居间人必须遵守《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期货公司居间人的主要职责是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期货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期货公司可以委托居间人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四)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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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6-12 14:58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