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结算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结算所或交易所的结算部门对会员结算,然后是会员对投资者结算。不管那个层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处理和头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头寸是多少。
(2)、财务管理,就是每天要对头寸[1]进行盈亏结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证金,亏损的部分追缴保证金。
(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评估风险,计算保证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确结算的基准价,即所谓的结算价,一般是指期货合约当天临收盘附近一段时间的均价(也有直接用收盘价作为结算价的)。持仓合约用其持有成本价与结算价比较来计算盈亏。而平仓合约则用平仓价与持有成本价比较计算盈亏。对于当天开仓的合约,持有成本价等于开仓价,对于当天以前开仓的历史合约,其持有成本价等于前一天的结算价。因为每天把账面盈亏都已经结算给投资者了,因此当天结算后的持仓合约的成本价就变成当天的结算价了,因此和股票的成本价计算不同,股指期货的持仓成本价每天都在变。
有了结算所,从法律关系上说,股指期货不是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而由结算所成为中央对手方,即成为所有买方的唯一卖方,和所有卖方的唯一买方。结算所以自有资产担保交易履约。
股指期货结算价格有两种情况。
一、正常交易日的结算价。
这时以期货盘面交易的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二、最后交割日的结算价。
这时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以现货盘面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并且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发布于2018-7-12 16: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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