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合法投资渠道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公务员可以以其合法的财产合法的方式买卖股票。因此,国家公务员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职。
除此之外,根据《公务员法》以及相关党纪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业)兼职。
(2)通过继承取得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同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继承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份显然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务员作为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
若公务员继承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可合法持有,但同样不允许在上市公司兼职。
国家公务员通过继承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符合《继承法》《公司法》相关规定,但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党纪的规定。目前,有的学者主张,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死亡,其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但现实中,股权的财产权益与股东资格密不可分,故操作难度很大。因此,实务中,如何认定国家公务员继承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效力,有待商定。
发布于2018-7-11 09:3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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