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都应该考虑稀释性,对于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情况,计算思路稍有变化。
具体步骤: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下面我们以认股权证为例,简单说明一下计算过程: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2000万股。
(2)2010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010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3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11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
(3)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0年度为36000万元。
(4)甲公司股票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答案:
基本每股收益=36000/82000=0.44(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2300-12300×6/10=492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36000/(82000+4920×7/12)=0.42(元/股)
发布于2018-6-29 15:46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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