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沪深交易上市规则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注意~~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得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沪市终止上市股票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要求:
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强制退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的,申请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
(2)因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
(3)除上述强制退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强制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12个月。
深市终止上市股票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要求: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符合深交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随时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
强制终止上市公司符合交易所重新上市规定的,申请重新上市,其申请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三个月;
(2)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欺诈发行除外)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公司因市场交易类指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十二个月。
发布于2023-5-29 13:53 深圳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