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可转债强制赎回的强赎规则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实施的。
根据《决定》规定,可转债发行人有权在可转债起息后的第五个年度起,每个年度抽取不超过50%的可转债进行强制赎回。如果该年度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低于正股基准价格的130%,则该年度不再进行可转债强制赎回。
具体来说,如果可转债发行人决定强制赎回可转债,则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发行人需要在强制赎回公告日前3个交易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外公告赎回价格、赎回日期、赎回数量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
其次,赎回价格一般为100元面值的可转债加上应计利息。赎回方式分为两种:现金赎回和物理赎回。现金赎回是指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应付本息的现金;而物理赎回则是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和价格以实物股票或现金为折算方式进行回售。
需要提醒的是,可转债的强制赎回通常会对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购买可转债时需要谨慎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注意规避市场风险。
发布于2023-5-26 09:41 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