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的条件和程序,对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作了总体规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的职责、公司的经营理念、投资活动、财务核算、资本与准备金、IT与人员等基本要求。
《风险准备金暂行办法》则是为了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提取、投资运作、使用等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人计提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发布于2018-6-13 13:5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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