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保险产品大都具有理财的功能,但是保险理财与储蓄、国债等不同,其特点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安全性。保险是合同行为,客户的权益受法律及合同的双重保护。而且,现在保险合同都有电子合同备份,不怕丢失、损毁、被盗。而钞票就不那么安全了,钱在谁口袋里就是谁的,钱丢了,就等于破财。
二、长期性。理财寿险保单期限多为长期或终身性质,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人。而储蓄的理财性质不强,人们选择储蓄多是为了安全和便捷使用。
三、确定性。确定性是指保单未来收益可以明确的推算出来。例如: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如果合同约定自被保险人60岁开始每年领取5万元,那么,当被保险人生存到中国人平均年龄71岁时,可以领取60万元,寿命越长领取的收益越多。但是,储蓄和国债的未来本息是不确定的,因为利率经常变动。我国前几年连续七次降息,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由1996年的10.98%骤降到1999年9月10日的2.25%,整整下降了5倍。大幅度降息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获得了丰厚原始资本积累的人们再也不能坐吃利息了,人们需要不断进行市场的资本轮转,让生产劳动成为利益获取的最佳方式。
四、强制性。这里所说的强制性是说保险产品对个人实行强制性理财,并非国家强制性缴纳。理财保险保费年年交,在保险金积累的同时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养老金或生存保险金一般不能提前领取,只能在约定的若干年后领取。
五、融资性。对客户而言,保险的融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融资,当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笔保险金。二是直接融资。许多保单都有质押借款承诺,只要保险有效期满两年以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额是保单现金价值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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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5-9 11:31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