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以某种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某月份合约的当前价格为3500点,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一份该合约的价值为3500点*300元/点=105万元。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
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为便于套期保值操作的需要,一般都有几个合约同时在交易,比如当月合约、下月合约、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5)交易时间
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有特别规定。
(6)涨跌停板限制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价格的波动在一个交易日中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发布于2018-4-29 12:0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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