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实行分级负责制。中金所防范结算会员的风险,结算会员防范投资者和交易会员的风险,交易会员防范客户的风险。结算会员对其在中金所成交的合约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中金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四)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六)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发布于2018-4-28 12:14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