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二)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向本所提出履行协议的申请;
(四)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转让双方须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转让双方须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已经取得豁免;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发布于2018-4-19 13:3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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