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5)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7)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发布于2018-4-12 14:5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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