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
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后,需及时关注账户中签情况,若申购新股中签,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申购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案例】
投资者申购的某公司新股中签600股,因账户中资金不足,导致最终仅缴款200股。投资者表示对于新股中签缴款,证券公司应当电话通知,认为是证券公司通知不到位,故致电投诉要求赔偿。
证券公司接诉后,立即进行核实。经核实证券公司于中签当日多次向投资者发送新股中签短信提醒,并于当日下午临近收市时监测到投资者缴款资金不足,出于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目的,尝试电话通知投资者。但因投资者未查看短信和接听电话,导致新股未足额缴款。
针对投资者的诉求,证券公司营业部积极联系投资者沟通解释,营业部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新股申购后及时关注账户中签情况,并为投资者安排专属的财富顾问进行一对一服务,最终投资者表示理解。
【提示】
1.根据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基本规则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申购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则,同一市场新股申购,投资者如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新股中签、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将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该市场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沪深两市分开计算。
3.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前,应当事先了解新股申购相关规则,避免因不了解业务规则导致投资损失等情形发生。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官网、官微、交易系统等渠道于适当位置增加新股申购、中签缴款等注意事项,供投资者学习了解。
发布于2023-6-15 20:45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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