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即该款的“(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三)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临时停牌至14:57。”内容不再执行,而该款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没有变化,仍然执行。
发布于2018-4-9 15:58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