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3)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4)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5)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6)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7)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
(8)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9)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
(10)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11)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12)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发布于2018-4-2 13:1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