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创办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提出了类似的披露要求。
让我们静待这俩天证金公司对昆仑的公告,如果是已经高位抛售完所持的5%股份的话,三日以内必须进行报告或公告
发布于2018-3-6 15:58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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