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要求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询价对象有何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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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 送配 证券账户 处罚措施 询价对象

对未按要求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询价对象有何处罚措施?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313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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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顾问 证券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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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若投资者使用一个账户多次(包括一处或多处)申购同只股票,第一笔申购会被确认,其余会被视为无效申购自动撤单。若同一投资者以持有的多个同名同证件号证券账户申购同只股票,日终会确认第一笔申购有效,其余账户的申购均作为无效申购处理

发布于2018-3-6 13: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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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指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发布于2018-3-6 11: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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