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流通股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各类股份交易转让的规定和方式,对所持股本进行有效、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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