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也可办理流通股转让手续。
+微信
从业认证|
从业10年+
“大股东减持”和“大股东增持”分别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当上市公司大股东持续大额减持,作为投顾,需要从哪些维度客观评估潜在影响?
上市公司推出大股东全额兜底的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压力由大股东承担,员工无需出资,这类零成本员工持股方案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实际利好成色如何。
大股东司法划转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从哪天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