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作出的分红承诺有实施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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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作出的分红承诺有实施效力吗?

叩富问财 浏览:2961 人 分享分享

你好,以具体的公告为准,希望能帮助到你

发布于2018-3-2 13:34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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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上市公司如果有分红最后还是以具体的公告为准,这个对公司的信誉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一般承诺几就会实施的

发布于2018-3-2 09:58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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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大的意外都是会进行的,不然对自己公司的公信力和股价会有很大影响,详情欢迎咨询!!!

发布于2018-3-2 09:04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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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有的,因为上市公司的消息都会披露的,所以肯定是会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说了就会分红的。

发布于2018-3-1 16:29 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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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亏损就不会有,只会延期的有实施的效力的

发布于2018-3-1 15:4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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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有实施的效力的,但是如果出现了亏损就不会有,只会延期的

发布于2018-3-1 15:02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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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公告了的话,都是可以的哦,肯定是可以有效实施的

发布于2018-3-1 14:20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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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发布于2018-3-1 14:1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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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存在合同的,那么是一定有实施效力的,但是没有相关证明就不一定。

发布于2018-3-1 14:1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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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合同的话肯定有效的,口头承诺就不一定了

发布于2018-3-1 14: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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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

发布于2018-3-1 14:05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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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于2018-3-1 14:03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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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分红承诺还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发布于2018-3-1 14:00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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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说了分红当然是会实行的,希望能帮到您,祝投资顺利

发布于2018-3-1 13:5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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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发布于2018-3-1 13:5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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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市公司作出的分红承诺有实施效力。谢谢

发布于2018-3-1 13:55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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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探析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及特点,从公司内部特点、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部分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为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中国股市的分红现象提供一个思考角度。

发布于2018-3-1 13:54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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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有不少与分红相关,投资者看懂它们,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原因有三:一是分红方案在短期内对股价走势往往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二是现金分红已经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手段;

发布于2018-3-1 13:5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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