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方式新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其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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