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外汇”绝不等同于“外国货币”。“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意义上的外汇,是指人们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个意义上的外汇概念等同于国际结算。静态意义上的外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用外币表示的资产。我国以及其他各国的外汇管理法令中一般沿用这一概念。如在中国,根据1997年1月20日发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外汇就是外币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资金,以及将对银行存款的索取权具体化了的外币票据才构成外汇,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支票、银行存款等。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外汇概念。
发布于2017-9-13 14:1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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