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泰君安是具有全牌照业务的大券商,超低佣金,服务好,网上开户请点击我头像详细了解,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17-5-24 12:4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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