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基本准则》第六章规定,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也就是三季报必须在10月底内完成披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定期报告还有以下规定: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3、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
4、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
5、上市公司四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规定的披露时间以内没有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从下个月的一号开始就会实施停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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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0-27 15:53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