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债转股在国内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主导,将企业贷款直接转换成银行持股。一种是由政府设立资管机构,再由资管机构进行处置相应的债务。 从前述知情人士的表态来看,此次获得“债转股”试点资格的银行可能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 尽管现有《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不过公告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未来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的案例或将越来越多。
发布于2016-9-29 09:1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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