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下同;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证券公司可登陆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指定交易在本单位的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所股票期权投教专区,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测试成绩;4、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依据其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予以核定。证券公司可登陆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指定交易在本单位的投资者的模拟交易经历;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7、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发布于2016-4-1 14: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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