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一般有相关规定: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投资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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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19 13:5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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