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也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如需办理开户可以联系我,无门槛资金给您低佣金。免费为您在线指导,我司十大券商之一,提供专属VIP咨询服务。
发布于2022-7-7 06:0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