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甲:一般的投资人,就是买信托产品的法人或自然人(委托人);乙:信托公司(受托人);丙:信托资金投向的企业;丁:甲指定的受益人(当然也可能甲自己是受益人)。现在,乙发行了一款信托产品,向甲募集资金,然后投向丙,信托受益人为丁。此时,丙是要到期履行偿还信托本金和收益的,这个收益权的产生,是由于信托财产(就是甲的投资)在丙的经营中产生的,是信托产品的收益权。而该收益,按照合同来说,是属于丁的,丁所享有的就是信托受益权。最后,在信托产品存续期间,转让的都是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回答:
发布于2013-8-30 10:59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