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日没有卖出去不需要担心,因为期货到交割日没卖出去会被强行平仓。期货一般在合约进入交割月权以前,就应平仓或被强行平仓。法人客户的持仓,会被逐渐增加保证金,一般会加大到合约价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约不交割,会被视为违约,交易所会拍卖持仓,拍卖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期货交割日一般是合约到期月份当月最后交易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实行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
2、目前不同交易所的品种最后交易日规定不一样,比如上期所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则交割日为16-18号;大商所、郑商所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则为第11-13个交易日;中金所规定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均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举个例子,螺纹钢rb22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15日,交割日则为2022年10月16日-18日。
3、原油、燃料油一般都会提前到交割月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另外,只有企业可以参与实物交割,个人一般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交易所会在交割月前强制进行个人持仓平仓,所以个人在持仓合约到期前一个月最好及时换入下一个主力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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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9 11:30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