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不对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可用资金要求进
行评估:
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已开通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某一品种交易权限的,再通过其他开户机构开通该品
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交易权限的证明资料。
3.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
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客户应当提供交易记
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表明该等交易确已实际成交。
4.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者。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
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发布于2022-5-26 10:5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