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卖出金额一∑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融券保证金比例一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发布于2013-8-20 11:40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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