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成交规则也有所不一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连续竞价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在涨跌停板等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对撮合成交方式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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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15 21:25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