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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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8 09:2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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