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云清,明亚保险经纪人,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
以您的年龄,如果要做投保人,现在市面上可选择的产品确实比较少,但还是有的。孙女作为被保险人是没有问题的。
您做投保人,孙女做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后,通过保单保全设立孙女为第二投保人,您百年后,孙女就成为了投保人,拥有这张保单的实际控制权。弊端是可选的产品比较少。
还有一种做法,就是让孙女的父或母做投保人(选您信任的),之后的操作同上。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选择的产品多,弊端是您失去了保单的控制权。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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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2-16 21:1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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