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规则: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减持股东减持

股东减持规则: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97 人 分享分享

2个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首席李顾问
咨询TA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规披露减持进展和结果。

大股东、特定股东3个月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2%。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减持比例应当与大股东合并计算并披露。

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获得股份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向发行的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但本要求第4项(《减持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立案期间不得减持的规定除外。

在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后6个月内,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大股东或董监高不得减持。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受让方任意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能减持的限制。

欢迎右上角打电话或者点“微信扫一扫 添加顾问”加我咨询。

发布于2023-10-13 10:26 天津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更多 分享 追问
收藏 举报
咨询TA
首发回答

1.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大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受让方持股5%以上或者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减持规则关于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发布于2023-6-30 17:28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1 更多 分享 追问
收藏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顾问提问, 3-5分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同城理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95 浏览量 7.4万+

  • 咨询

    好评 1.2万+ 浏览量 986万+

  • 咨询

    好评 8.5万+ 浏览量 13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