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亚太地区原油贸易的基准价较为复杂,普氏(Platts)迪拜/阿曼均价、普氏迪拜、布伦特等价格基准均有使用。如中东地区出口到亚太地区的原油现货贸易主要以普氏迪拜/阿曼均价为基准;从西非地区进口的原油主要参照布伦特。另外,据路透报道称,伊拉克向客户发出通知称,计划自2018年1月起,面向亚洲出口的巴士拉原油价格将采用DME的阿曼原油期货作为指标。
我国从中东原油进口的基准价主要参考普氏阿曼/迪拜均价的平均价,从西非国家原油进口参照布伦特。
国内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两个集团公司内部油田与炼油厂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集团公司自主制定。由于我国目前自身没有定价机制,因此我国经常参照国际上同类品质的原油产品定价。国内原油分为轻质油、中质油I、中质油II、重质油四类;国际相近品质参照油种为:轻质油参照塔皮斯原油、中质油I参照米纳斯原油、中质油II参照辛塔原油、重质油参照杜里原油。适时推出我国自己的原油期货,有助于改变我国国内原油定价参照国际同品原油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原油消费国,也是第二大原油进口国,现货交易量很可观。国内涉油企业对原油及成品油的套期保值需求强烈,市场参与者众多,价格波动大,因此原油已基本具备了成为期货品种的条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发布于2018-11-17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