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浙商财险存五项违法行为 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
发布时间:2018-1-11 20:10阅读:784
1月11日,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等相关当事人下发处罚决定书。保监会指出,浙商财险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等五项违法行为。保监会决定对浙商财险合计罚款121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及不同额度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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