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快评:水电增值税新政出台,大水电企稳,小水电新增弹性
发布时间:2017-9-8 09:07阅读:454
事项: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函。通知明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销售水力发电电量,增值税税率按照13%征收;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评论:
大水电增值税优惠延续,小水电税率下调,利好水电全行业
我国当前水电发电收入增值税率为17%,目前大型水电企业实际增值税综合税负在14%以上。此外水电项目集中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未严格执行即征即退政策,多为先征后退,部分退税期限超过1年,对水电企业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本次政策明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销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执行13%税率的规定,明确将水电增值税率由17%下调至13%。
对于5万千瓦以上、100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而言,此前增值税执行17%税率,本次增值税率下调13%,有望显著增厚相关标的业绩。
对于100万千瓦以上的大机组而言,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超过8%的部分执行即征即退;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超过12%的部分执行即征即退。对于大水电企业而言,尽管存在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的预期,但市场仍一度担忧增值税即征即退范畴将由当前的12%进一步逐年上升至17%。我们认为本次水电增值税率政策明确后,不仅在短期消除了即征即退标准上调的风险,即使长期即征即退政策到期不续,13%的长期税率也好于此前预期。
敏感性分析:大水电利好延续,小水电业绩增量可观
我们首先对大水电进行敏感性分析认为,以川投能源,长江电力、国投电力为主的大水电,增值税退税占16Y利润总额的比重最高,分别达到12.55%/11.41%/10.84%。由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得以延续,上述三家大水电的受益程度最大。(注:国投电力并表雅砻江,直接测算雅砻江全部增值税退税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川投能源不并不雅砻江,测算雅砻江增值税退税对应48%股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我们其次对拥有5-100万千瓦的小机组进行测试,发现由于增值税率由17%下调至13%,相关标的业绩弹性在3-38%之间,政策红利显著。(注:梅雁吉祥全部为5万千瓦以下小机组,增值税率依然为3%,不受本次政策利好影响;黔源电力2016年增值税退税确认偏少,测算业绩弹性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大水电增值税合理退税额以及小水电增值税率下调的影响。)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水电板块受益于本次增值税政策的整体机会,关注大水电长江电力、川投能源、国投电力、黔源电力以及业绩弹性高的小水电。
证券分析师:陈青青 S09805130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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