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介独占房源哄抬房价
发布时间:2016-10-7 15:45阅读:555
本市也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将由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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