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制度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发布时间:2014-6-24 15:10阅读:603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同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发布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中国期货业协会则发布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从适当性制度的内容与条款来看,适当性制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做空机制的完善,但它的风险与收益波动将较主板更大。如果大量的中小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其剧烈的波动或将使得中小投资者亏损严重。由于股指期货高风险、高杠杆的交易模式,此次适当性制度中制定了三条硬性指标:投资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和风险承受能力,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50万,法人投资者同时需要拥有100万以上人民币的净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股指期货知识,需接受相关的股指期货知识培训并通过测试;必须拥有一定的商品期货交易经验或仿真股指期货交易经历,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从上述要求来看,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人在研究香港创业板时,就看到其明确提示:买者自负。而从历年香港市场来看,其鲜有明显的政府救市情况出现,许多业绩平平、亏损公司要么以仙股存在,要么退市;美国市场20年来,其退市率已接近50%,这也说明其政府直接救市的情况很少发生,它主要是有完善的股期定价引导与避险机制。因此,在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前期,适当提高入市门槛,实际上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股指期货运行时间与效率、投资者熟悉程度、风险承担程度等的提升,应降低入市门槛和保证金水平,为中小投资者做空避险提供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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