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发布时间:2016-1-30 19:32阅读:731
1、介绍: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按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证券公司获得标的证券所有权但不能随意处置。基于回购原理设计,是交易所标准化交易品种。待购回期间对标的证券采取盯市管理,必要时采取履约保障措施.
2、标的股票:沪、深市场股票。
3、融资期限:最长为1年。
4、标的证券: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流通股票、基金和债券。注意:B股、限售流通股、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不可以用于约定购回。
5、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
6、融资利率:9%以内。
7、单笔最小融资金额20万,客户成本为购回价差(融资利息)+固定费用+交易费用。
8、融资效率: T日交易,T+2日到账。
9、证券权益:红利、利息、送转股、配股、优先增发等权益均归属于客户。
约定购回业务办理手续相对简便,交易金额没有最低要求,且资金用途不做限制,融资成本也相对低廉。
10投资者融资案例:
投资者黄某于2013年7月2日将名下一只股票参与约定购回融资业务,融资金额220万。期限6个月,利率定8.9%。12月底客户到期回购股票,共产生利息收入月9.9万。该投资者通过支付利息9.9万元半年期利息,融资220万。
联系人:长江证券陈经理 联系电话:18215507457 qq:118121870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